关于对2015年入学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通知
城理教务[2022]第28号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超过最长在校时间(六年)者,应予退学处理。经统计,现有50名学生已超过最长在校时间,分为以下四类:
1. 已办理休学手续但未按时复学学生;
2. 未达到毕业、结业条件的延长学籍学生;
3. 未注册学生;
4. 未申请我校毕业、学位证书的国际交换生。
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现对以上学生作如下处理:
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各学院须告知学生退学处理情况,并通知学生于4月15日前回校办理退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按放弃主动退学处理。
2. 对于放弃主动退学者以及无法联系者,由学院于4月20日前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退学处理决定书》(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对其作退学处理,退学手续由学院代办。
附件:
教务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