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19-08-30 16:56:56

华广教〔2019〕88号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关于制定2019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修订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使培养目标的表述更加科学、明晰、规范,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总体目标,体现毕业生就业领域和专业的社会竞争优势。

(二)学时学分

1.四年制本科经、管、文、艺类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由原来的不高于165学分改为不高于160学分;理工类专业保持不变。

2.选修课程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15%。

3.经管文艺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0%;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

(三)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由原来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领域课、个人拓展计划等调整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教育课程以及实践教育课程组成。

加强创新实践教育,将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所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2个创新实践学分。

(四)通识教育

所有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应至少取得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由原定4个学分提高到6个学分。所有学生必须修读创新创业类、艺术鉴赏类课程。理工类学生必须修读人文社科类、经管文艺类学生必须修读自然科技类课程。

(五)同一专业类的不同专业应尽可能统一学科基础课。

(六)建议各专业开设学科导论或专业导论课。

(七)同一专业的所有方向“最低毕业总学分”必须一致。

(八)按照专业认证要求,培养方案增加“专业介绍”部分。

(九)各专业应制定相应的英文版培养方案,便于在校学生国际交流以及增进外国留学生对专业、课程的了解。

二、其他要求

(一)课程

1.通识必修课程开课单位需按照成果导向理念,深入分析公共课程现状及学生需求,重构课程内容,探索新型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公共课实效。

2.由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学生所在学院应与课程开设学院沟通,确定课程的规范名称、学时学分、先修课程、开课学期、课程内容等。

3.学院应将本学院的几个专业统筹查看,有无同一门课但使用了不同课程名称的情况,注意整合统一。

4.承担通识教育课程教学的学院和机关部门,要加强与专业间的沟通,在保证课程基本要求的同时,针对不同专业的毕业要求进行课程内容设置与教学环节组织。

5.培养方案课程应有延续性,原则上已开课程代码、学时学分应保持不变。  

(二)各学院应全面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确保课程支持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支持课程目标的达成,推动课程建设。 

(三)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应同时编制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同一专业主修、辅修培养方案设置相同的专业核心课程。

(四)培养方案的填制模板见附件2,请在模板上填写。学院应通读全文,锤炼文字;务必核准单门课程以及合计的学时、学分数,文字与表格中的数据前后对应。

(五)培养方案制定论证的相关材料,如毕业生问卷调查、用人单位座谈会、师生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记录、比较研究报告、修订说明等应存档保留,作为今后各类认证评估的支撑材料。

(六)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完成,学院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有关审批程序执行。

三、进度安排

各学院应于2019年9月18日前将专业培养方案(一式3份)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

 

联系人:冯慧雅,联系电话:36903021,

附件: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关于制定2019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x

        附件2.2019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xlsx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