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度“创新强校工程” (教学类)专项资金的通知
华广教〔2019〕58号
各二级学院:
为完善“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根据《2018年校内专业评估结果报告》,教务处确定了2019年度“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学校“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包括: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含专业类、课程类、教材类、实践教学类、教师教学类以及综合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
二、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一)制定2019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十三五”规划,结合自身建设任务和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区分轻重缓急,“先规划、后建设”,确定2019年度“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项目要尽可能细化,建设内容要具体,绩效目标要可评可测。实施计划将作为学院“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细化2019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各学院可自主确定“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专项资金实施计划,应注意加强统筹,突出重点,保障中心任务,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经费不得用于“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建设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度使用完毕。
(四)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项目考核,报送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教务处每年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请各学院做好2019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认真填写好附件表2中的预期产出目标值,并于7月3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的预期产出目标值进行审查,如果差距过大,将酌情考虑删减下一年度的下拨经费。
联系人:闫泽华, 电话:36903021。
附件:附件:2019年度 “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实施计划表.xlsx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1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