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19-01-04 11:15:03
华广教〔2019〕2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完善学校学位论文管理,与现有制度与时俱进,特修订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第四章第十二条调整为: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将视责任轻重情况根据相关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现予以下发(见附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docx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