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2016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决定(三)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 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对2016届本科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19人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其中,授予余思浩等7人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李佳蔚等7人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董达方等5人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人员名单(第三批)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16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