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最长修读年限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25-06-23 09:06:51

城理教务[2025]67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学生,应予退学处理。经统计,现有33名学生即将超过最长在校时间,分为以下三类:

1. 往届未达到毕业、结业条件的在籍学生(12人);

2. 本届待定和未注册学生(13

3. 已办理休学手续但未按时复学学生(8人);

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现对以上学生作如下处理:

1. 对于往届未达到毕业、结业条件的在籍学生,须再次复核学生课程修读情况,若符合毕业或者结业条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2. 对于本届待定和未注册学生,待第二批进行毕业审核,若符合毕业或者结业条件,按毕业或结业发放证书,否则进行退学处理。

3.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各学院须告知上述学生退学处理情况,并通知学生于630日前回校办理退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按放弃主动退学处理。

3. 对于放弃主动退学以及无法联系的学生,由学院于715日前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退学处理决定书》(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对其作退学处理,退学手续由学院代办。

 

 

附件:附件1: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网站).xlsx

    附件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退学处理决定书.docx

 

 

 

                 教务处        

                 20256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