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切实提高学生应用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实施宗旨: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学习体验,探索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求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创项目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实践”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学生为主体,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层次分为校级(学生研究计划)、省级(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国家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第五条 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院校二级管理,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各学院负责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资料存档等环节;各学院在按照规定自主管理项目的同时应及时向学校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第七条 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由学校统筹管理。教务处统一组织项目的立项评审、推荐申报、结题验收等工作;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包括组织项目申报、指导项目开展、检查项目进度、推荐优秀成果、监管项目经费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项目申报与评审按“自愿申报、专家评审、逐级推荐、择优立项”的原则,即校级项目由学院择优遴选推荐申报,省级项目由学校在校级项目中择优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原则上由学校在省级项目中择优遴选推荐申报。
第九条 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每年受理一次。
2.每个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项,且同时参加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每个项目团队参与学生人数为三至五人,参与学生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项目实施时间不超过两年,要求学生必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3.鼓励学生根据兴趣跨学科申报项目,鼓励来自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的学生应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应对科学研究以及创造发明具有浓厚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充分、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第十条 项目评审
1.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各学院进行评审,择优立项。评审时应重点关注各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是否明确具体,研究思路与方法是否切实可行,特色与创新性是否明显,在培养、提高参与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方面是否具有显著意义等。
2.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评审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同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须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指导教师只对学生参与的项目工作内容做规划,指导学生对项目的实施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效果进行详细的设计,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实验检验、数据分析等方面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探索钻研。
第十二条项目正式启动后,项目团队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既定计划,把握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时间及经费,按期完成项目目标。同时,指导教师还应该加强对参与学生研究方法、研究技能技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指导与培训,切实起到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目的。
第十三条 项目进行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提前或延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予认可并备案。
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由学院负责组织,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各项目组的研究内容、方法、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了解各项目组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为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五条 结题验收
1.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由各学院组织,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一般以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
2.结题验收时项目组应重点汇报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专家组根据各项目立项时承诺的预期成果,对项目完成情况、关键技术及人才培养情况进行总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对项目是否获得原创性成果及其创新性进行综合评价。对于未能完成预期成果的项目,结题验收应不予通过。
3.结题验收时应根据项目在实施过程以及项目验收中的表现,综合评价项目的实施成效,评定验收结果并发放结题证书。
第十六条 项目延期与中止
1.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期期限,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进行审批。
2.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3.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并取消项目成员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要求
1.经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其资助经费根据项目级别进行分配。
2.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经费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开支项目经费。
3.项目经费应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合理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经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六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项目的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监督指导项目进度,引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每名指导教师每年最多指导2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 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还必须配置校外指导教师。项目组学生与校外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学院同意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后应报教务处审批与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华广教[2015]2号)同时废止。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