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进行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一条:“两年制学生最长在校时间为四年,四年制学生最长在校时间为六年,因创业休学者最长在校时间可再延长一年至五年或七年”、第四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超过最长在校学习时间”。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退学处理。
其中有9名学生(见下表),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并送达退学决定,故通过公告形式对其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15天后即视为送达。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班级 |
1 | 201810085127 | 谢*东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2018车辆工程1班 |
2 | 201810118113 | 陈*乾 | 机械工程学院 | 2018机械工程2班 |
3 | 201710134007 | 陈*颖 | 机器人工程学院 | 2017机器人工程1班 |
4 | 201810089342 | 韩*伟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201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 |
5 | 201810112015 | 林*威 | 国际商学院 | 2018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1班 |
6 | 201610091271 | 田*成 | 经济学院 | 2018国际经济与贸易6班 |
7 | 201810119020 | 刘*伦 | 珠宝学院 | 2018产品设计3班 |
8 | 201810102182 | 陈*群 | 管理学院 | 2018会计学10班 |
9 | 201810119155 | 范*锋 | 珠宝学院 | 2018产品设计1班 |
学生对退学决定有异议的,可按《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申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于公告期满前(10月14日前)向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复议。
联系人:毕老师
邮箱:bimf@gcu.edu.cn
教务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