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进行退学处理的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09-30 09:04:27

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一条:“两年制学生最长在校时间为四年,四年制学生最长在校时间为六年,因创业休学者最长在校时间可再延长一年至五年或七年”、第四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超过最长在校学习时间”。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退学处理。

其中有9名学生(见下表),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并送达退学决定,故通过公告形式对其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15天后即视为送达。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院

班级

1

201810085127

谢*东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8车辆工程1

2

201810118113

陈*乾

机械工程学院

2018机械工程2

3

201710134007

陈*颖

机器人工程学院

2017机器人工程1

4

201810089342

韩*伟

计算机工程学院

201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

5

201810112015

林*威

国际商学院

2018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1

6

201610091271

田*成

经济学院

2018国际经济与贸易6

7

201810119020

刘*伦

珠宝学院

2018产品设计3

8

201810102182

陈*群

管理学院

2018会计学10

9

201810119155

范*锋

珠宝学院

2018产品设计1

 

学生对退学决定有异议的,可按《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申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于公告期满前(10月14日前)向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复议。

联系人:毕老师

邮箱:bimf@gcu.edu.cn

 

 

                                   教务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