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 2024-10-07 14:57:08

(2024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为扎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进一步保证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

1.中外文献和信息收集及综述的能力;

2.制定和实施调研方案、设计方案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3.设计、计算及制图的能力;

4.实验研究及数据处理的能力;

5.分析综合、提炼观点、编制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调研报告的能力;

6.外文阅读、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7.口头表达能力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宏观管理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问题。

2.负责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评分、资料存档等教学环节的监控和检查,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总结、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2.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发布前须通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3.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相关培训。

4.选聘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并审查教师指导资格,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指导职责。

5.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提前对毕业班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6.做好各环节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定期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主要环节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开题阶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一生一题”的原则,课题安排、任务书填写、开题报告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中期检查阶段。重点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度、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提出整改要求。

(3)答辩资格审查阶段。组织审阅专家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规范和质量严格把关,提出审阅意见,按规定评定审阅成绩,审查学生答辩资格。

(4)答辩阶段。重点检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查情况、答辩材料齐全规范情况、答辩现场组织情况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规范化情况。

7.配合学校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做好抽检结果反馈。

8.负责组织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

9.负责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10.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遇到的其它问题。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遴选及职责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有一定设计与科研经验,对该课题内容熟悉的具有讲师(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不得单独承担指导工作,但可安排其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为了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

第六条 指导教师由学院安排,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期间,不得随意长期出差,确需出差者,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1.指导教师应坚持“以生为本,严格要求”,注重学生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和科学伦理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勇攀科学高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提出选题。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前期教学准备工作(如调研、文献资料、图书、工具书、实验设备、器材等)。制订周密的进度计划,认真编制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一经确定,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要更改,指导教师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报主管教学院长审定批准。

3.负责指导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制订工作计划,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对学生的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或调查方案的选择、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结论等作必要的审查,并给予认真指导。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注重启发引导,注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4.在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对学生至少进行每周1-2次的指导和答疑,同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及质量,并对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期检查,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指导学生按照《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南》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评阅每份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包括外文翻译),给出评定意见。

6.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

7.协助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章 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第八条 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学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按时完成各项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第九条 原则上要求学生第八学期必须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进行的,应由学生向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条 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秉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不得找人代做,不得买卖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开题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对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指导教师在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题应确保政治方向正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体现应用型本科层次教学所要求的基本训练内容,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3.选题应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对本专业的某一问题进行理论分析或针对某一工程问题开展技术求解,具备一定的深度和可实现性。

4.选题应与工程、生产、管理、科研和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 要求有50%以上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实践中完成,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有所侧重,其中工科专业(同一专业)结合工程实践的选题应不少于80%。

5.选题难度和工作量适当。选题要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按时完成,应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

6.为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学院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90%以上,如选题题目与前一学年重复,其内容要有所更新。

7.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要求“一生一题”,对于一个课题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有明确分工,各人有不同的小题目,内容有所侧重,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训练基本要求。

8.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课题内容可因学生的基础、能力等差异而有所不同,使各类学生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学有专长的学生,允许其自选题目,但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鼓励通过校企联合、学科交叉等方式确定选题,鼓励并组织基础课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审核程序及要求如下:

1.选题、审题工作应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尽早准备。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

2.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申报,学院专业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课题审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申请,经学院专业负责人审定。

3.任务书填写后须经学院专业负责人审定,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申请,经学院专业负责人审定。

第十三条 任务书下发后,学生应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完成后,学生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学校规定的论文撰写基本规范。各专业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比例应达到50%以上。

第十五条 文科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应紧密结合生产与社会实践,原则上有社会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翻译实践与评析等内容;理工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应突出综合性训练、工程实践等,原则上应有项目设计、工程设计、编程、技术开发等内容;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中应紧密结合艺术设计实践,应含艺术创作和作品成果等。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观点鲜明、立论有据、分析科学、结果可信、逻辑清晰、撰写规范、文笔流畅。工科类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准确绘制图纸,认真编写设计说明书,做到图面正确清晰,设计正确合理,说明书简明扼要、文字通顺,书写工整、计算准确。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十七条 学生答辩前必须进行论文(设计)资格审查及公示。凡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请假时间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补做由指导教师下发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内容,方能参加答辩、考核及成绩评定。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答辩:

1.未按规定时间在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各项材料并审核通过的。

2.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阅成绩不及格的。

3.毕业论文查重检测重复率高于30%的。

4.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论文(设计)质量不达标的。

5.毕业论文(设计)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完善,符合条件后方可向学院(部)申请再次答辩。

第十九条 答辩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负责。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直接主持毕业生的答辩,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职称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参加。确因课题需要,必须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时,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第二十条 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由这些单位负责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我校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答辩后只要求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参考意见(不向学生公布),成绩的最后评定待回校后统一进行。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应将学生答辩的名单及日程安排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于答辩前准备好答辩报告,学生的答辩报告包括:1.课题的任务、目的与意义;2.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3.设计或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4.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情况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 答辩时间一般为二十分钟,其中提问不少于五分钟。提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相关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原理,以鉴别其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在评分表总评语栏内写出评语,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上报学院,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向学生公布。有关教师不得事先将评分情况告诉学生。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权重系数为0.2)、审阅与交叉评阅成绩(权重系数为0.5)、答辩成绩(权重系数为0.3)三部分组成,由上述三部分成绩分别乘以相应权重系数进行求和后计算得出。

1.平时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项目包括:出勤、学习工作态度、查阅资料水平、灵活运用各种知识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完成任务情况、调研或实验操作技能、分析研究或工程设计技能、数据处理能力等。

2.审阅与交叉评阅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至少2位)分别评分,取平均数。项目包括: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正确性、方案先进性、推理严密性、数据准确可靠性、图纸质量、是否具有一定的特色、独立见解与创新、文字表达等。

3.答辩成绩(30%):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项目包括:答辩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作报告的完满程度,基本问题、综合问题与补充提高问题三方面回答正确,表达清楚的程度等。

第二十七条 教务系统最终录入成绩按百分数折算为五级计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二十八条 凡经过全面考核,对于达不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应坚持原则,作不及格处理。各学院要把好关口,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成绩要认真审查,集体讨论,保证准确。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评为“不及格”

1.态度不认真,平时纪律松驰,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数三分之一者。

2.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请人代绘图,代写论文,抄袭他人设计(论文)等)。

3.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质量差,或有原则性错误。

4.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图纸、数据处理达不到基本要求。

5.答辩时论点表达模糊,不能回答基本问题,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技术知识。

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可申请重修毕业设计(论文),并按学校收费政策缴交相关费用。学生重修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学院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其间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九章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遴选

第三十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从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挑选,院级(含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比例不超过20%,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比例不超过10%。

第三十一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为优秀。

2.设计(论文)有独创、有特色。

3.用外文写出合格的摘要。

4.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优良,无任何违纪记录。

5.学生查重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重复率≤20%。

第十章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评价与奖惩相结合的方法,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或提出警示。

第三十三条 每学年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审,对于质量较差或存在较大问题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务处将对该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学院管理状况进行通报。

第十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保存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试验纪录、原始数据、设计方案、上机程序等,由各学院收回并为每个学生建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档案袋,作为教学资料建档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存档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都应按要求进行归档,学院在归档前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23年7月修订》(城理教[2023]42号)同时废止。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使用校内各类实验室资源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师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在开展实验前,指导教师应按照要求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