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园,作为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基地。为规范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是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的作用。创业园主要以扶持在校学生创新创业为宗旨,发挥大学生创业主体作用,致力于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场地、创业扶持、创业服务等,以增强同学们创业实践和创新能力,逐步实现从种子期向成熟期的发展过渡,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目的。
第三条 入驻创业园的创新创业团队必须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创业园由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教务处全权指导工作,设置大学生创业园服务委员会执行管理任务。
第四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创业园的建设与发展计划,协调政府、学校和企业资源开展创业园建设工作;
(二)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定创新创业项目的入驻、管理和退出等事宜;
(三)为入驻创业园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场地、创业培训、政策咨询、技术创新、融资推介等配套服务;
(四)联系校内外创业导师,加强对创新创业团队的培训与指导;
(五)做好创业园和入驻创新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做好创业园及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指导学校开展创新创业类活动。
第三章 创业园管理
第五条入驻创业园条件
(一)入驻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或者毕业2年以内的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须由我校学生担任;
(二)创新创业项目需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并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及商业价值;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产业发展导向,与创新创业者所学专业、学科联系密切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四)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创新创业团队应已完成企业注册或入驻大学生创业园所在学期内完成企业注册,且各类创新创业项目不违反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创业园规章管理制度;
(五)入驻创业园的创新创业团队和种子孵化项目,其主要创办人需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第四章 入驻创业园的程序
第六条 入驻创业园程序
(一)入驻项目遴选
教务处每年组织“一院一创”活动进行入驻创业项目遴选。由学院统一收集入驻项目团队材料进行上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集中答辩,最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入驻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名单。
(二)提交入园申请
申请入驻的项目团队按要求提交入园申报材料,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入驻创业园的项目;
(三)项目入驻
教务处对审定入驻创业园的项目团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通过公示期的创新创业团队与创业园签订入驻协议,正式入驻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七条退出创业园程序
(一)协议期满退出: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孵化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入驻创新创业团队与创业园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到大学生创业园服务委员会办理退出手续。
(二)自动申请退出: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在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新创业团队须提前15天向大学生创业园服务委员会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三)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的创新创业团队,须提前15天向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同时,教务处将推荐该项目入驻政府支持的大学生创业园,或帮助联系其他适合的经营场所。
(四)责令退出:创新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教务处发出《入驻团队退出通知书》,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创业园:
1.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
2.入驻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新创业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让、挪作它用的;
3.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
4.一年内仍未注册、或未有新的成果的入驻项目;
5.其它必须退出创业园的情况。
(五)延期退出:运营良好的创新创业团队可在入驻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通过专家评审,经教务处评审批准延长一年留驻资格。
(六)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必须撤出自有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入驻创新创业团队行为规范
(一)入驻创新创业团队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创业园。
(二)入驻创新创业团队作为独立法人,自行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三)入驻创新创业团队不得转让创业园场地,不得擅自对创业园内的设施进行改造,不得损坏或转移创业园内的设施。
第九条 入驻创新创业团队运营与考核
(一)大学生创业园服务委员会严格对入驻创新创业团队进行日常考核,教务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时长。
(二)大学生创业园服务委员会为团队及成员建立考评档案;入驻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应在学期期末、年末向教务处报送项目运营报告;教务处每年对创业园项目团队的年度运营状况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