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入学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一条:“两年制学生最长在校时间为四年,四年制学生最长在校时间为六年,因创业休学者最长在校时间可再延长一年至五年或七年”、第四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超过最长在校学习时间”。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2017年入学仍在籍的学生退学处理。
其中有杨涛等6名学生(见下表),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并送达退学决定,故通过公告形式对其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15天后即视为送达。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班级 |
1 | 201710094057 | 杨涛 | 机械工程学院 | 2017工业设计2班 |
2 | 201710118129 | 钟超 | 机械工程学院 | 2017机械工程1班 |
3 | 201710118093 | 宋奇 | 机械工程学院 | 2017机械工程1班 |
4 | 201710134045 | 黎旸 | 机器人工程学院 | 2017机器人工程1班 |
5 | 201710100019 | 徐婉怡 | 珠宝学院 | 2017宝石及材料工艺学1班 |
6 | 201710119154 | 张文淼 | 珠宝学院 | 2017产品设计4班 |
学生对退学决定有异议的,可按《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申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于公告期满前(12月26日前)向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复议。
联系人:毕老师
邮箱:bimf@gcu.edu.cn
教务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