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的通知
城理教〔2023〕69号
各学院:
2024届毕业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将从本学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自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审核学生成绩单(2023年11月6日-2024年3月29日)
(一)学院自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2023年12月22日前)
各学院对2024届毕业生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执行计划报教务处教研科审核。执行计划中最低毕业总学分、个人拓展计划、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应符合本年级培养方案总体要求。学院根据执行计划在“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务系统”)维护好培养方案修读要求,通过审核的执行计划应及时向学生公布。
(二)审核学生成绩单(2024年3月29日前)
毕业生课程修读成绩的审查,以教务系统成绩为准,各学院应在毕业资格审查前先对教务系统中毕业生成绩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 学生自查:学生应登陆教务系统,对照执行计划认真审核本人成绩单,查漏补缺(可通过教务系统的信息查询中“学生成绩查询”“学生学业情况查询”“教学执行计划查看”模块查看核对)。
2.学院审核:各教务员在审核过程中,务必认真细致,对错误或遗漏的成绩应及时改正或补登;对缺少(未通过)的课程应及时通知学生补修(重修);对有各种学籍异动的学生,应注意是否需进行成绩转换,并重点审核。
3.经过审核的成绩单须由学生本人写上“已确认成绩无误”并签名,学院对签好名的成绩单做好存档工作。
4. 需要做成绩处理的按照程序提交教务处审核处理。
二、毕业资格初审(2024年2月26日-5月24日)
(一)学院初审
1. 主修专业
本学期补考结束后,各学院应对照各主修专业的综合培养计划、《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修 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 订)》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 订)》等规定,对毕业生及延长学籍的往届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于4月12日前备齐以下材料:
(1)《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2)《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附件2);
2. 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的课程修读情况审查与主修专业的课程修读情况审查同时进行,由辅修专业所属学院按辅修专业培养计划、《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 订)》和《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初审,填写《辅修专业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3)并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填报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结论和主修专业学位审查结论,辅修专业开课学院根据附件4填写《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附件4)和《辅修学士学位审查明细表》(附件5),4月12日前交报教务处。
(二)学校审查
4月15-19日,毕业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各专业本科生综合培养计划、学籍管理条例、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各学院2024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初审情况进行检查(审查小组成员名单和审查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教务员及有关人员按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准时参加。
(三)初审结果复核
4月22-26日,各学院教务员应根据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小组的检查情况,对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复查和确认。复查后,将《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及《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对各学院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并于5月3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各学院须将初审结果向学生公示。
(四)国际交换生毕业资格审查
国际交换生返校申请毕业的,应于4月26日前向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国际交换生毕业申请表》(附件6)、国外学习期间的成绩单、交换学校学位证书等资料。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核并将上述材料连同协议书转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具体流程届时请见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发布的相关审查通知。
三、毕业及学位资格终审(5月27日-7月5日)
(一)5月27日-31日,各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终审,并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 订)》,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经审查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同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并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按主修专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为保证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结果的准确、及时,自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开始(5月22日),教务处将暂停受理毕业生成绩处理申请,请各学院务必提前完成学生成绩处理。
(三)审核要点
1. 毕业资格审查对于相关学分的要求严格按照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 经毕业资格审查,四年制学生不合格课程学分数超过16学分(含16学分)的、两年制学生不合格课程学分数超过8学分(含8学分)的,不具备毕(结)业资格,按以下两条处理:
(1)达到最长在校时间的学生,作肄业处理;
(2)未达到最长在校时间的学生,按《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 订)》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并予延长学籍或作肄业处理;
3. 经毕业资格审查,四年制学生不合格课程学分数少于16学分的、两年制学生不合格课程学分数少于8学分的学生,作结业处理。
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取消辅修专业的毕业资格,所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可按选修课予以记载。
(四)毕业及学位审查终审结束后,各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2.《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附件2)
3.《学位审查明细表》(终审)(附件7)
4.《辅修专业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3)
5.《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附件4)
6.《辅修学士学位审查明细表》(附件5)
(五)毕业生凡在本学期仍有课程补修、重修的,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一律按“待定”上报。对毕业资格结果为“待定”、“未注册”的学生,将在6月10日-21日再进行一次审查,最终确定审查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毕业资格审查初审阶段,各学院应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 订)》,检查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学籍处理(学院预警、退学等)和违纪处分是否有遗漏,如有,应将情况列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系统中“是否注册”为“未报到未注册”和“已报到未注册”的学生不具备毕业资格(在教务系统中“学籍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维护”中查看),毕业资格审查终审结果按“未注册”上报。
(三)本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安排见《202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8),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有关进度执行。
以上通知内容,请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教务员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理解,有任何情况,请与教务处及时联系(联系人:毕明芳:电话:36903028 )。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