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携带教材进课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城理教务[2023]110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携带教材进课堂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城理教务[2023]87号)的要求,各学院基本完成自查工作,现学校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课堂抽查学生带书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检查情况
根据各学院自查情况,学生持有教材人数的平均比例为88.98%,学生携带教材进课堂人数的平均比例为91.65%,具体情况如下:
学院 | 学生持有教材比例 | 学生携带教材进课堂的比例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97.29% | 97.05% |
机械工程学院/ 机器人工程学院 | 94.09% | 86.64%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学院 | 94.70% | 95.31% |
电气工程学院 | 96.41% | 95.34% |
计算机工程学院/ 大数据学院 | 90.58% | 82.22% |
管理学院 | 48.84% | 95.0% |
经济学院 | 92.95% | 98.59% |
外国语学院 | 92.08% | 92.05% |
珠宝学院 | 96.91% | 79.46% |
建筑学院 | 99.28% | 99.18% |
土木工程学院 | 92.92% | 93.62% |
国际商学院 | 95.31% | 99.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5.40% | 77.88% |
平均比例 | 88.98% | 91.65% |
二、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形式、时间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于第11周(10月7日-10月13日)进入课堂采取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方式抽查学生携带教材情况。
(二)检查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于9月28日前将检查事项传达给授课教师和学生,要求师生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需加强学生思想引导,端正其学习态度,强调携带教材进课堂是反映良好学风的重要体现,应督促学生上课必须携带课程所需教材。
2.学生携带教材必须是纸版教材,需将教材放于桌面,便于工作人员到场检查。
3.教务处汇总检查结果后,对各学院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要求落实情况差的学院整改。
联系人:孙园,电话:36903322。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