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携带教材进课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23-09-27 16:30:17


城理教务[2023]110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携带教材进课堂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城理教务[2023]87号)的要求,各学院基本完成自查工作,现学校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课堂抽查学生带书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检查情况

根据各学院自查情况,学生持有教材人数的平均比例为88.98%,学生携带教材进课堂人数的平均比例为91.65%,具体情况如下:

学院

学生持有教材比例

学生携带教材进课堂的比例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97.29%

97.05%

机械工程学院/

机器人工程学院

94.09%

86.6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学院

94.70%

95.31%

电气工程学院

96.41%

95.34%

计算机工程学院/

大数据学院

90.58%

82.22%

管理学院

48.84%

95.0%

经济学院

92.95%

98.59%

外国语学院

92.08%

92.05%

珠宝学院

96.91%

79.46%

建筑学院

99.28%

99.18%

土木工程学院

92.92%

93.62%

国际商学院

95.31%

99.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65.40%

77.88%

平均比例

88.98%

91.65%

二、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形式、时间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于第11周(10月7日-10月13日)进入课堂采取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方式抽查学生携带教材情况。

(二)检查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于9月28日前将检查事项传达给授课教师和学生,要求师生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需加强学生思想引导,端正其学习态度,强调携带教材进课堂是反映良好学风的重要体现,应督促学生上课必须携带课程所需教材。

2.学生携带教材必须是纸版教材,需将教材放于桌面,便于工作人员到场检查。

3.教务处汇总检查结果后,对各学院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要求落实情况差的学院整改。


联系人:孙园,电话:36903322。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