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授予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辅修学士学位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23-06-06 17:20:58

各学院:

根据《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16]3号)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现将我校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拟授予修学士学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6月7日-13日。公示期内,对公示材料有异议者,请向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时须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要求有具体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毕老师,邮箱:bimf@gcu.edu.cn

 

附件:

     附件:2023届毕业生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人员名单.doc

 

    

 

 

教务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