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入学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更新时间 : 2023-05-16 11:36:14

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一条:“两年制学生最长在校时间为四年,四年制学生最长在校时间为六年,因创业休学者最长在校时间可再延长一年至五年或七年”、第四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超过最长在校学习时间”。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2016年入学仍在籍的学生退学处理。

其中有吴振民等16名学生(见下表),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并送达退学决定,故通过公告形式对其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15天后即视为送达。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院

班级

1

201610103048

吴振民

机械工程学院

2016机械电子工程2

2

201610118168

韩玉金

机械工程学院

2016机械工程4

3

201610095008

刘皓玮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6电子信息工程2

4

201610087084

何健铭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6自动化2

5

201610087081

王梓帆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6自动化2

6

201610110049

唐家林

中兴通信工程学院

2016通信工程1

7

201610107133

赵子君

管理学院

2016财务管理5

8

201610115134

王梓华

管理学院

2016人力资源管理2

9

201610092048

陈迪

管理学院

2016市场营销2

10

201610091279

赵中政

经济学院

2016国际经济与贸易5

11

201610123206

温鑫元

经济学院

2016金融工程2

12

201610123286

陈德财

经济学院

2016金融工程6

13

201610122023

路景义

珠宝学院

2016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国际班)1

14

201610119202

马越

珠宝学院

2016产品设计1

15

201610119191

郭子群

珠宝学院

2016产品设计3

16

201610119156

罗铭欣

珠宝学院

2016产品设计4

学生对退学决定有异议的,可按《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申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于公告期满前(5月30日前)向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复议。

   联系人:毕老师

   邮箱:bimf@gcu.edu.cn

 

 

                                   教务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