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的通知
城理教务[2023]第37号
各学院:
为确保2023届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的通知》(城理教〔2022〕111号)要求,教务处现组织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查形式
由教务处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到各学院进行走访、审查相关资料。
二、审查时间
2023年5月8-1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审查小组工作人员与学院协商确定,每个学院审查时长约1小时。
三、审查流程
1. 学院汇报毕业资格初审情况。汇报内容包括:
(1)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与原计划对比);
(2)初审结果;
(3)不毕业学生情况分析及思路与对策;
(4)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存在过的问题与建议。
汇报形式为PPT汇报。
2. 毕业资格审查小组检查相关资料,包括成绩单、学分转换表和培养计划等,具体检查内容请见检查表(附件1)。请学院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其中曾有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单抽出单独放置。
3. 问题与讨论
四、参加人员
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毕业班教务员(含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小组成员。
五、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于4月28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初审结果相关表格(附件2),并于检查前提交初审结果分析报告(重点分析学生不能毕业的原因及对策)。
附件:
教务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