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23-03-29 15:40:01

城理教务[2023]21号


各学院:

实践教学各项管理工作是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关键,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及时发现毕业设计(论文)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结合《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2.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之前学生所提交材料的填写质量和审核情况。

二、检查形式

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

1.学院自查

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根据《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翻译、中期考核表等)及各个环节(组织管理、教师配备、选题情况、是否按计划执行等)进行自查。

2.学校抽查

教务处将安排五个检查小组进行交叉检查,每个检查小组由校级督导任组长,各学院部分院级督导任成员,各学院督导组秘书任检查小组秘书,教务处人员任联络员开展检查工作,具体的检查安排表详见附件1。

三、检查时间

学院自查:2023年4月7日前

学校抽查:2023年4月12-14日

四、具体工作安排

1.各学院根据检查安排表(附件1)中的督导人数拟定院级督导名单,于4月1日前由督导秘书将督导名单提交至教务处。

2.各学院于4月7日前在毕业设计系统上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并完成学院自查,全部论文通过中期审核后,督导组成员方能在系统里查看全部学生的中期检查资料。

3.4月10日教务处联络员将被抽检学生名单转发至各学院督导秘书并联络各督导组组长进行工作安排。

4.4月12-14日检查小组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各督导成员在抽查学生论文时,应详实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评分表》(附件2)。

5.4月20日前教务处根据督导填写的检查资料按学院进行分类汇总,并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其他

各学院在检查过程中应就教师配备情况、选题情况、资料的质量等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进行深入研究,查找问题症结,尽快做出调整,减少后期问题的发生,进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联系人:彭晔、陈思,联系电话:36903027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安排表.xlsx

  附件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评分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