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五)

更新时间 : 2022-11-10 19:52:26

城理教〔2022〕88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一条:“两年制学生最长在校时间为四年,四年制学生最长在校时间为六年,因创业休学者最长在校时间可再延长一年至五年或七年”以及第四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九)超过最长在校学习时间者”,曾旺等12名学生已超过最长在校学习时间,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上述学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见附件)。

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仍无法与该12名学生取得联系并送达退学决定,教务处根据流程在教务处网站公告退学决定15天,现公告期已结束,各学院安排人员于11月23日前为该12名学生代办理离校手续。

 

 附件:附件:退学处理学生名单.xlsx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