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以下简称双语课)建设,适应经济全球化及教育国际化迅速发展的要求,培养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双语课是指将母语外的另一种外国语言直接应用于非语言类课程教学,并使外语与学科知识同步获取的一种教学模式。双语教学课程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融外语与学科知识教学于一体,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鲜明特色和辐射推广作用。在授课教材、课堂教学、作业与考核等教学环节中外语和汉语并用,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 双语课授课形式分为两种:
(一)全外语教学;
(二)部分外语教学(外语教学占总学时的50%及以上)。
第四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双语课教学工作开展,同时成立双语课评审专家组,负责课程的评审与教学检查。教务处负责组织双语课的评审及认定。
第五条 国际班、双语班等开展国际化交流与合作的班级,属于学科教育及专业教育的课程原则上采用全外语或双语教学。
第六条 双语课的开设实行申报评审认定制,分为三个阶段:
| 工作程序 | 具体内容 |
第一阶段 | 课程评审 | 同一门课程须累计申报参与评审3次 |
第二阶段 | 课程认定 | 认定期为3学年(自申报认定学期算起) |
第三阶段 | 纳入双语课程库 | 通过认定期后,将课程纳入双语课程库 |
第二章 开设要求
第七条 双语课任课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开课教师为我校在职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开设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第八条 申报双语课的课程范围为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非外语语言类课程,优先考虑与国外高校互认和对接的课程。
第九条 为保证双语课的教学质量,任课教师每学期最多申报两门课程参评双语课。
第三章 教学要求
第十条 授课教材。双语课以外语教材为主,汉语教材作参考资料为辅。外语教材应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选用国家公认的、具有较好口碑的、符合我校学生专业及外语水平的优秀教材。有条件的教师可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结合相关外语资料自编外语讲义。
第十一条 教学资料。双语课应编写外语版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外语多媒体课件等),也可按需编印注释手册,以便学生更好理解课程和教材内容。
第十二条课堂教学。双语课的任课教师使用外语板书或外语PPT授课,课上外语讲授信息量应在50%以上,其中全外语教学课上外语讲授信息量应为100%。
第十三条作业与考核。双语课的作业与考核须使用外语,部分内容可以使用汉语,原则上汉语占比不超过50%。全外语教学课的作业与考核要求全部使用外语。
第四章 双语课评审
第十四条 课程评审流程:
(一)教师申报。申请开设双语课的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第15周前向所属学院提交申报材料。首次申报双语课的任课教师须先以一个教学班为试点进行试讲,学院审核试讲情况,通过试讲方可申报评审。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双语课申报表》(附件1)及外语版教学资料(本办法第十一条)。
(二)学院审核。学院根据课程的申报资料、教学情况及双语课开设要求,对课程进行申报资格审核。学院将通过评审资格审核的课程信息填入《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双语课汇总表》(附件2),与申报材料一起于每学期第18周前提交教务处。
(三)课程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给出评审意见。
第五章 双语课认定
第十五条 课程认定条件。同一门课程累计申报评审3次,并达到双语课开设要求和教学要求,可申请认定为双语课,无需再次申报评审。
第十六条 课程认定流程:
(一)教师申报。申请课程认定的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第15周前向所属二级学院提交认定材料。认定材料包括《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双语课认定表》(附件3)和教学资料(本办法第十一条)
(二)学院审核。学院根据课程的教学效果、教学检查情况、评审情况等进行认定资格审核。学院将通过认定资格审核的课程信息填入《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双语课汇总表》(附件2),与认定材料一起于每学期第18周前提交教务处。
(三)课程认定。通过教务处审核的课程,即认定为双语课,认定期为3学年(自申报认定的学期算起)。该类课程如在认定期内开课,学院须将课程信息填入当学期的《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双语课汇总表》(附件2)。
第十七条 3学年认定期结束后,课程将纳入双语课程库,该课程无需再进行评审或认定。
第六章 双语课管理
第十八条 双语课的开课学院应加强对双语课的教学质量监控,按教学要求开展定期检查与考核,将各方意见或建议及时告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 教务处将组织对双语课进行听课及教学资料的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双语课评审及认定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在评审或认定期内,该课程如出现教学效果明显下降的情况,将取消评审/认定结果,需重新申报评审;如出现情节严重的教学事故,将取消该课程的评审/认定结果,同时自取消认之日起1年内,该课程不可申报评审双语课。
第二十一条 为支持和鼓励学校教师使用双语教学,根据课程的评审/认定结果,给予任课教师一定的工作系数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2018修订)》废止。
附件:
附件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双语课汇总表(2022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