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阐述课程内容的教学用书,是构成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加强和规范教材建设与管理,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教材指南》(国教材〔2021〕2号)及《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建设推进方案》(教材〔2022〕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注重整体规划、分类指导,提升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水平。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组(以下简称教材领导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教材领导组负责统筹全校教材建设的顶层设计、整体规划以及教材建设与选用等过程中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教材领导组下设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教材工作组),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工作组组长,教务处、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教材规划、教材编写、选用审核、质量监控和评价等。工作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党支部负责人为组长、主管教学负责人为副组长、教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教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材规划、教材编写、选用审核、质量监控和评价等。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四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科专业及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五)坚持传承创新。充分挖掘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支持反映我校专业特色和优势学科的专业基础课教材以及补齐短板、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学急需的教材;支持采用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案例教学等能够促进教学模式改革的教材建设;尤其鼓励编写具有行业特色的创新创业类教材。
第五条 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六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在相关教材、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七条 审核流程
(一)编写前,由教材编写人员向所属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教学大纲、教材编写大纲、主要章节内容等材料。
(二)各教学单位党组织根据第五条规定对教材编写人员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对教材选题、编写大纲、主要章节内容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教材编写申请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教材工作组审核。
(五)通过审核的教材,教材编写人员可以按照教材编写计划组织撰写。
(六)教材出版后教材编写人员须向教务处提交1本教材样书。
第八条 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需充实教材新的内容。各教学单位原则上需每4年组织相关主编及编写人员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九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材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学校建立校、教学单位、教研室三级教材选用制度。
教学单位是教材选用的工作主体,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选用工作。教研室组织教师填报教材,进行初审;教材工作小组在各教学单位党总支的监督指导下,组织专家对教材学术、政治等方面进行复审;教材选用结果经各教学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组终审备案。
第十条 教材选用要求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或指定教材。
(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四)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课程必须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五)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适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六)境外教材选用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为我所用的原则,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内容有问题、知识陈旧的境外教材,须及时更换。
(七)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计划报送后,除因出版社无出版计划和原选教材改版外,各教学单位填报的教材选用计划不予更改。
第五章 教材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 加强健全教材质量检测机制,确保教材编印质量。
第十三条 学校教材工作组和教学单位负责定期开展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教材凡选必审、凡编必审,不能简单化、“两张皮”,需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对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教材领导组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教材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军事课教材的政治性、科学性,其教材的编写、审查、选用,应严格按照此办法实施。教材须选用国家准入教材。
第十七条 教材征订工作按相关学校规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征订、采购教材或私自向学生推销、出售教材。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材选用、征订及供应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华广教〔2018〕17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