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在校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报名 条件的通知
城理教务〔2022〕15 号
各学院:
我校对在校生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报名条件(华广教务(2012)55号文)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内容公布如下:
一、四年制本科类学生
1.所有在校生(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除外)均可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修读大学英语的大一学生,根据第一学期大学英语(一)期末考试客观题的成绩排名,可于第二学期(3月)报名,名额由教务处分配,符合报名考试的学生名单由外国语学院提供。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报名参加3次(含3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修读大学日语的学生,自大一第二学期起可报考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学生在校期间允许报名参加3次(含3次)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学生可选择报考大学日语四级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二、统招专升本类学生
统招专升本类学生自入学起在校期间只允许报名参加2次(含2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三、注意事项
1.在校生只能报考一种语言级别的考试,不得无故缺考,否则取消下次报名资格。
2.因学校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考位有限,采取网上报名、自行缴费、额满为止的方式。
(自2022年3月14日起执行,适用于各年级在校生,原“华广教务(2012)55号文”作废。)
教务处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