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授予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通知(三)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16]3号)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现将我校2021届毕业生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人员名单(第二批)及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人员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12月13日-12月1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材料有异议者,请向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时须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要求有具体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发厅〔2020〕2号)和《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25号),本届毕业生学位证书按“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发放。
联系人:毕老师,联系电话:020-36903028,邮箱:bimf@gcu.edu.cn
附件:附件:2021届本科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公示(第三批).doc
教务处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