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2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城理教〔2021〕71 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四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处理:(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外国语学院2017级英语专业学生张**(学号:201710093202)、国际商学院2020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留学生 * Zhuang(学号:202020112003)已超过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以上两名学生退学处理。各二级学院应将退学处理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于11月26日前办理离校手续,过期不办理手续或拒不离校者,由学院安排人员代为办理。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