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城理教〔2021〕19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一条:“除因创业休学者最长在校时间可至七年,其他学生在校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六年(含休学及国际交换生保留学籍)”以及第四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八)超过最长在校学习时间者”,梁浩华等43名2014年入学的学生已超过最长在校学习时间。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上述学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见附件)。各二级学院应将退学处理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于6月4日前办理离校手续,过期不办理手续或拒不离校者,由学院安排人员代为办理。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