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届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城理教务[2021]第22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顺利开展第四届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结合预通知要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课程建设类教学成果奖应以课程群的形式申报,不能以单门课程的形式申报,课程群由内容上密切、相承和渗透,具有互补性的几门系列课程组合而成,按大课程框架进行课程建设;
(二)申报专业类教学成果奖应尽可能对学院内各专业进行整合与汇总,以专业大类的形式进行申报,以避免申报专业成果过于单一;
(三)其他要求见《关于做好第四届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华广教务[2021]第11号)。
二、推荐要求
请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按时将以下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提交教务处,逾期未交做弃权处理。截止日期:2021年4月26日。
材料要求如下:
1.推荐汇总表(附件1,1份)
2.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附件2,一式2份)
3.推荐书附件
(1)教学成果总结(附件3,不超过5千字)。
(2)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等成果佐证材料。
(3)如有录像佐证材料(提供U盘或光盘,视频为MP4格式;片长不超过15分钟,附解说词)
推荐书及其附件用软皮平装成一册,页数请控制在200页以内,附件首页应为目录。全部材料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三、教学成果奖培训会
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训会将于4月24日在广州召开,各学院申报教学成果奖的负责人和主笔人原则上应参加此次培训会,参加老师可查看详细通知(附件4)并扫描通知中的二维码进行报名。会议会务费由各学院自理,由教务处组织并包车前往,各学院确定好乘车老师名单后,将名单以及参会当天学院联络人报至教务处以便组织安排。
四、其他
1.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推荐限额考虑学院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情况,具体名额见附件1。推荐项目超过1个的应排序推荐。
2.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省级教学成果奖须由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中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项目可参与今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遴选,需按省级教学成果奖要求准备(见附件5)。
4.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将本单位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推荐到学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慧雅、闫泽华,电话:36903021。
附件:1.附件1.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
4.附件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培训会的通知.pdf
5.附件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