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第二次自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20-12-18 19:32:15

华广教务[2020]114号

 

各二级学院: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本科教学、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为了维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权威性,2020年7月教务处组织全校进行了一次全面教学计划自查,并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但近期仍发生因系统教学计划录入错误或漏录导致学生无法正常修读课程或毕业资格审核不通过等严重后果,同时在教务处进行培养方案抽查时,也发现部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表与课程地图中相同课程显示安排学期不一致等情况。

    为了确保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保障教学运行各环节顺畅有序,现教务处决定组织全校所有专业对2017-2020级教学计划开展第二次全面自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7-2020级专业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

二、自查内容

自查项目

自查要求

专业教学计划

1. 从教务系统的教学计划管理模块导出2017-2020级各专业教学计划;

2. 导出的教学计划需与人才培养方案核对所有课程信息;

3. 确保系统里教学计划与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严格一致,无遗漏及错误字段。

4.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人才培养方案

1. 各学院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查表》(附件2)的内容核查人才培养方案;

2. 查看人才培养方案前后各个部分是否相一致,学分、学时数是否计算准确等;

3. 具体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备注:自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附件指出的注意事项。

 

三、自查资料提交要求

自查项目

提交资料

相关要求

专业教学计划

各专业教学计划纸质版

1.如专业教学计划无需调整,需在最后一页手写“该专业教学计划为正确执行版本”(参考附件1);

2.如专业教学计划需要调整,请在相应字段处标明需要修改的信息;

3.核查完毕后,纸质版的教学计划需由审核人、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参考附件1)。

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查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

1.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hgjy02@163.com;

2.纸质版需审核人、教学院长签名,盖学院公章。

四、时间安排:

    自查资料各学院需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给教务处。

    如需修改教学计划,待本次审核完成后各学院需于2021年3月12日前在系统里完成执行计划更改申请。具体调整程序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华广教〔2020〕9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监管,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基础性、纲领性执行文件的严肃性。

    (二)各学院由教学院长牵头开展自查工作,要以各专业各年级的每个学期为时间单位开展严格自查,认真分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的整改措施,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杜绝再次发生相同的错误。

    (三)各学院如再次发生系统教学计划录入错误、漏录等问题,教务处将对此启动教学事故调查程序。

    联系人:孙园,联系电话:36903021。

 

附件:

附件1:教学计划核查流程.docx

附件2: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查表.xlsx

附件3:专业培养计划检查注意事项.docx


                                           教务处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