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华广教〔2020〕64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四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
1.超过最长在校学习时间。陈晓滨等51名2013年入学的学生已超过最长在校学习时间(六年)。
2.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傅俊豪等4名学生未经批准超过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上述学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见附件)。各二级学院应通知学生于12月31日前办理离校手续,过期不办理手续或拒不离校者,由学院安排人员代为办理。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