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实习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20-10-29 11:51:41

华广教务[2020]第87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工作,保证疫情常态化期间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的若干规定》(华广教[2014]139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华广教[2018]98号)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实习实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的要求

各二级学院须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培训,应创新实习实训方式,学生实习实训应尽量以线上代替线下,以省内、市内代替省外,须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交《XX学院关于实习安全的责任书》(附件1),确保实习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

(一)前期准备

1.各二级学院实习工作小组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制定实习工作方案,做好实习指导(带队)安排。

2.各二级学院要时刻把实践教学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在实习实训前应组织召开实习实践教学安全专题会议,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2.实习指导(带队)教师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安全教育等培训工作,学院须组织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2)。

3.在学生实习前一周,学院须将学院领导批准盖章后的实习计划送教务处审核和备案,如未在实习前提交,教务处将进行全校通报。

4.在学生实习前,学院可与学生家长签订实习责任书。

(二)实习安排

1.所有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省内进行,严禁到中高风险地区开展实习,学生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自主实习或脱离实习岗位。

2.学院应密切关注学生实习地区的疫情等级变化,如疫情风险等级提高,不适宜继续开展实习的,须立即停止,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学生管理。

3.安排学生集中实习的实习单位须具备保证学生实习生活安全的条件。学院必须确保每位实习学生均有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

(三)过程管理

1.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须每天与学生保持联系,确定实习学生当天考勤、健康状况、所处位置、实习安全等情况。

2.实习期间,二级学院应经常保持与实习指导教师的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遇到的困难及时予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3.实习期间,师生要严格按照实习单位的管理规范和程序进行实习,严格执行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对实习实训场所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和排查,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4.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严把质量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实习质量。

二、材料报送

1.请各二级学院于实习出发前一周将《实习计划》(可在教务处官网实践教学里下载)报送至教务处。

2.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6日前将《XX学院关于实习安全的责任书》报送至教务处。

3.以上材料纸质版须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均发送至 hgjyk02@163.com。

 

联系人:闫泽华,联系电话:36903021。

 

附件:1.附件1:学院关于实习安全的责任书.docx

2.附件2: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范本).docx


 

 

教务处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