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华广教务[2020]第86号
各二级学院:
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规范过程管理,保证论文质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学院需按照《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组织相关师生认真学习并按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充足,过程规范。同时各学院要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力度,加强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视,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实时关注学生毕设进展情况,做好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二、选题管理
加强对选题工作的指导、审核和监管。选题应尽量来源于实际课题,针对和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好对不同专业、不同小组学生选题情况的检查和比对,做好与往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的检查和比对,对于脱离实际、陈旧、宽泛、雷同或过于相近的选题,必须重选。
三、过程管理
(一)强化学术道德教育
加强学术道德教育,端正行为规范。各二级学院需加大相关学生和指导教师对于学术诚信教育宣传的动员力度,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工作指南文件内容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附件2)(以下简称通知),并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加强指导
1.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多于8人,指导教师组指导学生人数(含指导教师单独指导学生人数)应不多于12人。学院需随时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2.指导教师需清楚并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给学生布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制订周密的进度计划,并指导和帮助学生独立自主以及保质保量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三)信息化管理
毕业设计系统已全面开展试用,各二级学院需将此系统贯穿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并充分运用系统数据监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做到实时跟进,及时反馈解决问题。
(四)认真组织实施论文查重检测工作
各二级学院需对指导教师强调论文查重检测的重要性,强化学术道德教育,要求指导教师认真检查学生提交检测的论文,杜绝出现论文抄袭、论文未写完、论文字数未达标、格式严重错误或乱码,确保学生提交论文的正确性。
(五)加强答辩环节的组织和管理
1.各二级学院应要求答辩教师提前阅读学生的论文,协调好答辩小组成员讨论和撰写评语的时间。
2.严格管理答辩课室,避免出现临时更换课室没有报备教务处而出现抽检信息错漏的问题。
3.为了保持论文的严谨性和一致性,2021届毕业生需以毕业设计系统上查重检测通过的论文作为答辩专用论文。如发现学生答辩论文与送检论文内容出入较大,答辩教师应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辩。
四、毕业设计(论文)评优。
各二级学院需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提前准备好需要提交的材料,避免因毕业时期,学生无法提交资料,而耽误评优工作的进展。
五、毕业设计(论文)督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水平,教务处将启动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各二级学院需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的监督,着力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六、工作要求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节点 | 提交材料 | 备注 |
1 | 工作计划 | 2020年11月15日 |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工作指南:附表4-2) | |
2 | 中期检查 | 2021年3月20日 2021年4月6日 | (1)2021年3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需在毕业设计系统完成学院中期检查的全部工作; (2)2021月4月6日前教务处需组织全校完成毕设中期抽查工作。 | |
3 | 答辩检查 | 2021年4月30日 | 答辩安排表(工作指南:附件4-13) | 教务处会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答辩时间安排表,对答辩情况进行抽查。 |
4 | 成绩录入 | 2021年5月28日 | 各二级学院需于2021年5月28日在系统上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 | |
5 | 毕业设计(论文)评优 | 2021年5月30日 |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工作指南:附件4-17); (2)优秀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3)压缩版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Word版) | 各二级学院需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所需评优材料提交给教务处,进行汇编、选编。 |
6 | 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 2021年6月30日 |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工作指南:附件4-15) | |
7 | 2021级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工作 | 2021年10月至11月 | 教务处将按比例对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外审 |
联系人:孙园,电话:36903021。
附件: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