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20-09-22 11:19:00

                                                                  华广教〔2020〕39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本次数据采集包括“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和“校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采集两部分工作。教务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机关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协同完成。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数据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基本统计指标。

二、校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校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包括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条件资源、专业建设成果、教师成果、学生培养及成果等相关指标。

三、其他

(一)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所采集数据将作为各校审核评估、合格评估、专业评估、教学状态评估等各类评估的基础数据,并与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密切相关,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决策及有关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请各填报单位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各机关部处、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数据采集工作。

(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填报已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为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填报工作开始前学校将召开数据采集工作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根据文件要求,“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各牵头填报单位应于11月12日前完成全部数据采集、审核及提交工作。“校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采集工作应在11月19日前完成。各相关填报单位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过程中,应优先完成“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校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采集任务。

(四)“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及“校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采集方式、程序等文件将通过QQ群单独下发。

(五)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的各项数据,为学校保密数据,各填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不随意共享、传播涉密信息。

联系方式:联系人:教务处:舒长河,阮显政,电话:36903321;学校办公室:姜检平,电话:36903018;QQ群号:364639497。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