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52号)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2019年12月9日)相关要求,学校将启动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质量年报”)发布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质量年报是学校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改革动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体现;也是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应提高认识,从全局角度出发,切实落实质量年报发布工作。
二、材料提交
(一)机关各部门
质量年报工作涉及学校办公室、学生处(含招生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教务处、人事处、后勤处、财务处、图书馆、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体育部。请上述各部门于12月15日之前将质量年报工作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二)各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根据附件1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撰写学院质量年报,于1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三)部分专业教研室
根据要求,质量年报须对学校专业培养能力和发展水平予以展示。为充分体现学校人才培养总体水平,请申报一流专业点的相关专业以及参与认证(含正在申请认证)的相关专业按要求撰写材料(要求参见附件1)。
相关专业名单为:机械工程、车辆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等。请上述专业教研室相关负责人于1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指定邮箱。
三、注意事项
(一)数据必须与本科教学基本教学状态数据库平台填报的一致
对于本科教学基本教学状态数据库平台填报中涉及到的数据,质量年报必须与其一致。对于本科教学基本教学状态数据库平台填报中没涉及到的数据,质量年报的编撰有相关要求的,也必须提交相关材料。
也就是说,我们在提交材料时,对照质量年报对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我们应以本科教学基本教学状态数据库平台中已填报的数据、材料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来编撰质量年报,对相关数据进行扩展、细化。
(二)数据统计时间口径:
数据的统计时间,请参照本科教学基本教学状态数据库平台对相关数据的填报指南说明,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
例如,财务、科研、图书信息按上一自然年(2018.1.1-2018.12.31)统计,教学信息按学年度(2018.9.1-2019.8.31)统计,学校占地面积、固定资产等按填报时点(2019.9.30)统计。
(三)各单位应认真阅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撰写质量年报,避免出现内容、数据、格式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四)为了使相关材料更加直观,更具说服力,请各单位尽量多提供一些相关优质图片(要求提供原图,不能仅仅“截图”)。
(五)各单位如需更换质量年报工作联系人(附件3),请及时通知。
联系人:阮显政;联系电话:36903321;
邮箱:ruanxz@gcu.edu.cn。
附件:附件:.rar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2019学年
《本科教学质量年报》编撰发布相关规定;
2.机关各部门撰写质量年报工作任务安排表;
3.各单位质量年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教务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