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19-10-30 10:35:51

广教务[2019]第109

 

各二级学院:

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规范过程管理,保证论文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务处组织编撰了《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南》(附件1),请各学院组织相关师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指导及管理工作。

二、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将继续参与重合率检测,检测比对源数据库含本校往届毕业设计(论文)数据信息(自建库)。检测重合率≤30%方能参加答辩,检测重合率≤20%,各二级学院可推荐申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三、根据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情况,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环节:

(一)加大相关学生和指导教师对于学术诚信教育宣传的动员力度,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工作指南”文件内容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附件2),明确毕业设计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规定,“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加强对选题工作的指导、审核和监管。选题应尽可能来源于实际课题,针对和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好对不同专业、不同小组学生选题情况的检查和比对,做好与往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的检查和比对,对于脱离实际、陈旧、宽泛、雷同或过于相近的选题,必须重选。

(三)控制好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应不多于8人,指导教师组指导学生人数(含指导教师单独指导学生人数)应不多于12人。

学院须随时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

(四)认真组织实施论文检测工作。2019届毕业生实行毕业设计(论文)检测责任书制度,要求各学院和指导教师全权负责论文的审核把关,今年将继续实施此制度。学院及指导教师应确保学生送检论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加强对答辩环节的组织和管理。各学院应要求答辩教师提前阅读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协调好答辩小组成员讨论和撰写评语的时间。同时严格管理答辩课室,避免出现临时更换课室没有报备教务处而出现抽检信息错漏的问题。

(六)各学院如制定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内部规定或存在其它特殊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待教务处批复后,方可执行。

四、各学院于2019年12月11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工作指南”中附表4-2)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

联系人:刘思言,电话:36903021。      

 

附件:1.附件1: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南.zip

      2.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