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各级各类人员听课情况的通报

更新时间 : 2019-09-26 17:16:53

华广教务[2019]第100号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管理,完善听课制度,掌握课堂教学实际情况,2018年修订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经过不断完善和实施跟进,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我校各单位共计519人交听课表3394份。其中机关部处管理人员共计35人交听课表144份;二级学院(部)同行教师共计388人交听课表1979份;二级学院(部)督导员共计96人交听课表1271份。

经核查,机关部处管理人员、各二级学院(部)同行教师和督导员基本都能按照文件要求听课、填写相关表格,对教师的授课质量严谨打分、客观评价,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大大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升,同时为学校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现将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听课情况(见附件)中出现的问题及听课要求重申如下:

1.出现的问题

(1)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填写错误;(2)听课表的合计分数计算错误或不计算;(3)书写字迹潦草不清晰,听课人员使用个性签名或不签名;(4)记录的听课时间与任课教师的授课时间不相符(填写的听课时间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时段等);(5)少部分听课人员未听课而为凑数填写听课表;(6)三类听课表混淆填报;(7)个别单位提交的《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中听课表统计份数与实际提交听课表份数不符;(8)少部分听课人员未能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听课积极性有待提高。

本次审核后已将存在上述问题的听课表退回本单位,视为无效成绩,教务处不予记录存档。请各单位在以后提交《教学质量评价表》前,认真核查以避免重复出现上述问题。

2.听课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旨在提高”的原则听课,校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机关部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务处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各专任教师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45分钟)完成听课任务。

(2)各二级学院(部)需将“教学质量评价—督导专用表”所有原件和“本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组员学期听课表情况分析报告”交至教务处,督导员个人的“学期听课情况分析报告”由各单位存档。

(3)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在收齐《教学质量评价表》报送前,需做好自查、汇总、备份原始表工作并分类核实份数后将原始表和《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同时交至教务处存档。

(4)交表时间:校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每学期第十六周内送达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和专任教师由教务员汇总后每学期第十七周送达教务处。逾期不交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汇总。

(5)请使用更新的《教学质量评价表》,严格用黑色签字笔或蓝色钢笔填写和署名,字迹要求工整。

(6)《教学质量评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区下载,请听课人员严格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规定,按所听课程的三个类别: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选择相应课程的表格认真填写。 

 

附件2018-2019学年第学期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教学质量评价表统计情况.xls

 

                                 教务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