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专业认证经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 2019-06-13 10:23: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专业认证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及财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认证经费”,系指为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的开展,学校拨给参与认证专业的建设经费。

第三条  专业认证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统一规划,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分期下拨。

第二章 经费下拨

第四条  为保证经费的合理有效利用,专业认证经费将分三期下拨:

(一)专业认证培育申请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须向学校提交认证经费使用规划。规划经教务处和财务处审批后,学校下拨第一期经费作为专业认证启动资金。

(二)专业认证报名申请经相关认证机构审核通过后,学校下拨第二期经费,用于资助学院开展专业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专业认证通过后,学校下拨第三期经费,用于认证有效期内专业的建设和提升。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五条  专业认证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学院院长负责经费使用规划和管理,专业负责人负责具体执行。经费使用单位和经费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专业认证经费只能用于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相关工作,包括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咨询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行、课程及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学研究与改革以及学生培养等的必要支出,范围包括:

(一)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经费:用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包括教师进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二)专业咨询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行:用于专家酬金及专业咨询委员会会务活动产生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及材料印刷费等。

(三)课程及教材资源开发经费:用于课程、教材及教学视频的开发、制作与共享,包括课程制作费、教材出版费、图书购置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信息化教学等所需的系统开发费用。

(四)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经费:用于改善本科生实验实训条件,提升本科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包括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购置费、设备升级和维修费、实验室维修改造费、校外仪器设备租用费、测试化验加工和计算分析费。

(五)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经费:用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交流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出国(境)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境、校)外专家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及工作酬金(补贴)等。

(六)教学研究与改革经费:用于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而开展的教育教学改革,包括调研或参会产生的差旅费、租车费、交通费、会议费、版面费,校外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七)学生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基于认证要求而增加或需要强化的相关项目,如:学生对外交流、相关课程、综合性实践项目等。

第七条 专业认证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专业建设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专业建设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