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专业认证是国家构建“五位一体”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的意见》(粤教高〔2017〕1号)以及《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华广办〔2016〕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分步推进原则
为保证专业认证工作的可持续性,学校将逐步培养专业认证梯队,每年遴选若干个专业进行认证前期培育。培育期结束后,按照认证的规范程序和要求对培育专业进行校内自评,择优参与认证。
(二)优先投入原则
为鼓励各专业积极参与认证,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学校对参与认证的专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需求。
(三)成果收益原则
对成功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学校将在招生计划数配置、专业建设投入等各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负责人及认证专业所属二级学院院长为主要成员的“学校专业认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学校实施专业认证的工作方案;
2.对专业认证各阶段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协调、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二)申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的“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专业认证工作计划,确定人员分工;
2.做好专业建设各方面工作;
3.负责本学院专业认证启动与推进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4.负责按时间节点考核《自评报告》撰写、佐证材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考察(实地访评)安排等重点工作的进度和完成质量。
(三)学校成立“专业认证工作顾问小组”,成员为已通过认证的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专业负责人或自评报告主笔人等,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为新申请认证的专业在自评报告撰写、佐证材料整理、现场考察(实地访评)接待等各项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2.协助领导小组开展专业遴选及校内自评等工作。
三、专业认证基本程序
专业认证(一个周期)基本程序通常包括:认证培育、预申报(校内遴选)、认证申请及过程(包括认证申请、佐证材料整理、自评报告撰写及学校自评等环节)、认证机构评审(包括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等环节)及认证机构审议并公布结果等。
(一)认证培育
教务处制定专业认证培育计划,并组织二级学院(专业)参加相关宣讲会,了解专业认证相关知识。二级学院结合专业发展实际情况,向学校提交培育申请,。学校择优选取若干专业进行培育。认证培育期内,培育专业须按照认证要求开展专业建设,撰写《自评报告》初稿,并着手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二)预申报
认证培育期结束后,各专业应向教务处提交《自评报告》初稿。教务处组织对相关专业《自评报告》初稿及培育阶段工作状况进行校内评审,评审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最终申请专业名单。
(三)认证申请及过程
通过校内遴选的专业,在教务处的组织下,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申请通过的专业,根据第一轮预评估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自评报告,形成基本完备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
在认证团现场考察(实地访评)开始前,学校组织第二轮预评估。评估过程完全参照专业认证规定程序进行。包括审阅自评报告、查看佐证材料、实地考察、各类访谈、反馈考察结论等环节。
(四)认证机构评审
各认证专业按照认证机构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并接受认证机构现场考察(实地访评)。
(五)认证机构审议并公布结果
认证机构开会审议并公布认证结果。认证结果公布后,相关专业应根据认证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进一步的专业建设,为迎接下一轮认证做好准备。
四、建设经费及激励措施
(一)对参与认证的各专业,学校将下拨专业认证经费,支持其开展专业建设。
(二)对通过认证的专业,学校将给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 行)》(华广教〔2018〕148号)予资金奖励。
五、相关说明
校内第一轮预评估结束后,未通过校内遴选的各培育专业应根据评估专家的指导意见,认真开展专业建设并做好各项的准备工作,积极筹备下一年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