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华广教〔2019〕51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四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
1.无论何种原因,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被退学警告者。蒙荣畅等13名学生受到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被退学警告。
2.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未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未注册的。金超无故不按时注册且未经批准超过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3.超过最长在校学习时间者。邓海涛等39名学生已超过最长在校学习时间(六年)。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上述学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见附件)。各二级学院应通知学生于6月14日前办理离校手续,过期不办理手续或拒不离校者,由学院安排人员代为办理。
附件:退学处理学生名单.xls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