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华广教务[2019]第19号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华广教(2018)98号),加强学校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保证实习秩序安全平稳进行,现将通知精神重申如下。
1.学院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学生实习前,应做好动员工作,讲解安全实习的重要性,进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
2.在学生实习前,学院必须将学院领导批准后的实习计划送教务处审核,如未提交,实习结束后将不予报账。
3.各学院应落实安全责任制,应与指导老师和学生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并留学院备查,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学院实践实习相关材料进行抽查。
4.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各学院应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把好安全关,严防各种形式的安全隐患出现。
如有疑问,可联系闫泽华,电话36903021。
教务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