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华广教务[2019]第7号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司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现组织我校学生开展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我校所有在籍学生。
二、补录内容填报说明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本项工作由班导师(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以自愿为原则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见附件),收集电子版后,打印纸质版让学生核对并确认签名,于3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把该表的电子版(汇总成一个文档)和纸质版上交至教务处毕明芳。
本次填报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统筹工作。填报数据将直接上传至学信网,一经上传,无法更改,请提醒学生务必根据“补录内容填报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并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名,不填报者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
教务处
201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