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校内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33号)及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2018年7月下发的《关于开展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评估试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及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校内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为即将开展的广东省专业评估做准备,现决定组织开展校内专业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标
促进专业科学定位,服务学生发展、学科发展和社会发展;促进专业加强建设,凝练特色,铸造品牌;促进专业优化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专业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状态数据,建立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与持续提升机制。
二、评估指标及评价标准
(一)《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编撰的主要依据为: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即“国标”;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即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平台)数据指标体系;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专业评估的相关纲领性文件;
4.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体系;
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专业建设的其他重要相关文件。
(二)《指标体系》包括师资队伍、条件资源、专业建设成果、教师成果、学生成果共5个一级指标,37个二级指标。其中,二级指标中有21项为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指标,18项为广东省专业评估(试评)指标,16项为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评估指标。相关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见附件。
三、评估方式、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估采用定量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所需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18年填报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平台,部分数据来自于学校相关管理部门。
评估对象为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招生的36个本科专业(汽车服务工程2018年未招生,暂不参与此次评估)。
本次评估数据的采集时间范围主要参照2018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平台的填报要求,包括三种形式:
学年:2017-2018学年,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自然年:2017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时点:按2018年9月30日统计。
四、工作流程
(一)成立校内专业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校内专业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校内专业评估各项工作事宜,具体成员名单另文通知。
(二)《指标体系》征求意见
学校就《指标体系》征求学院和专业教研室意见(截止2019年1月14日前)。
(三)评估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工作分3步开展:
1.教务处根据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平台2018年相关数据资料,填报专业评估中相关数据(2019年3月1日前完成);
2.教务处、财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学科与科技处等部门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收集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平台没有的数据)并提交教务处汇总(2019年3月1日前完成);
3.教务处向各二级学院提供“学院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学院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值”、“学院实验室面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专项经费”、“学院学生竞赛专项经费”、“学院学生科研经费”等相关数据,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数据细化至各专业,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教务处(2019年3月7日前完成)。
(四)统计分析
教务处对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指标体系计算得分。所有专业分理工科类和文科类两个小组进行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排名(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
(五)结果公布
教务处计算出评估结果,并公布结果(2019年3月28日前完成)。
四、其他
1.专业评估是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学校完成该项工作。对于下发的《指标体系》,需认真组织学习与研讨,如有相关修订意见,请于2019年1月14日前反馈至教务处。
2.对于少数还未有毕业生的专业,其涉及毕业生的相关指标赋分情况另行处理。
联系人:阮显政,电话:36903321。
附件: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xls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