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各级各类人员听课情况的通报

更新时间 : 2018-12-24 08:56:18

华广教务[2018]第114号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为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管理,完善听课制度,掌握课堂教学实际情况,2018年修订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附件1),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各单位共计380人合计交听课表1861份;二级学院(部)督导员共89人合计交听课表1249份(含双语课)。其中,各二级学院(部)基本都能按照文件要求听课、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和《各学院(部)负责人听课、课堂检查情况统计表》,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认真打分、客观评价,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大大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升。同时为学校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机关部门管理人员听课积极性不高,没有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二级学院(部)也有少部分专任教师未能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望今后能积极参与教学管理工作,加强听课意识、完成听课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听课情况(附件2)中出现的问题及听课要求重申如下:

1.出现的问题

二级学院(部)提交的《教学质量评价表》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1)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填写错误或填写信息缺失较多;(2)听课表内总计分数与各项指标合计分数不一致,还有不计算合计分数现象;(3)书写字迹潦草不清晰,教师使用个性签名或不签名;(4)记录的听课时间与任课教师的授课时间不相符(填写的听课时间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时段等);(5)听课人在同一时间段填写几份不同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表》;(6)个别单位未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7)发现少部分教师并没有听课而填写了听课表;(8)各类听课表混淆填报,尤其是督导员专用评价表与理论课评价表混填情况较多。本次审核后已将存在上述问题的听课表退回本单位处理,教务处不予记录成绩存档。请二级学院(部)在以后提交《教学质量评价表》前,认真核查以避免重复出现上述问题。

2.听课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应严格按《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旨在提高”的原则听课,校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机关部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务处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各专任教师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45分钟)完成听课任务。

(2)督导员听课仅需交《教学质量评价—督导专用表》。

(3)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在收齐《教学质量评价表》报送前,需做好自查、汇总、备份原始表工作后将原始表(分类核实份数)和《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同时交至教务处存档。

(4)交表时间:校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每学期第十六周内送达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和专任教师由教务员汇总后每学期第十七周送达教务处。逾期不交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汇总。

(5)请使用更新的《教学质量评价表》,严格用黑色签字笔或蓝色钢笔填写和署名,字迹要求工整。

(6)《教学质量评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区下载,请听课人员严格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规定,按所听课程的三个类别: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选择相应课程的表格认真填写。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华广教             〔2018〕175号,可在教务处网页-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区下载)

    2.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教学质量评价表统计情况.xls

 

                                 教务处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