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春季学期境外原版教材检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华广教务[2018]109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规范境外教材的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春季学期境外原版教材检查及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属于规定检查范围内的不得故意隐瞒、漏报、或者无故拖延不报。
2.要组织专家对未审核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进行逐一检查,特别是对人文社科类教材要加大审查力度,确保不遗漏风险点。对存在风险的教材要及时报送教务处。
3.选用境外原版教材(新增使用的境外原版、影印、翻译、编译等教材),今后将作为常态化工作每学期报送广东省教育厅,请各单位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做好自查工作,准备好自查材料报教务处。
二、检查范围
2018-2019学年度春季学期(即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校新增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
三、工作安排
1.12月11日-19日,各二级学院(部)开展工作自查。
2.12月21日- 26日,学校进行检查。
四、提交材料
(一)填写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相关负责人认真领悟通知精神,以严谨的态度遵行“导向原则、适用原则、优选原则”三个基本原则,对本单位的2018-2019学年度春季学期境外原版教材进行自查,详实汇总新增使用的境外教材情况,并真实填报各项内容。
(二)提交时间及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前提交《2018-2019学年度春季学期境外原版教材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学院(部)境外教材自查报告》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材料须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教学院长亲笔签名)至教务处彭晔,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申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附件:各二级学院(部)2018-2019学年度春季学期境外原版教材检查情况统计表.xlsx
教务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