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学奖励工作的通知
华广教务[2018]第98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华广教〔2018〕148号),现组织开展教学奖励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奖励时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1.本次可申报的教学奖励奖项分为四类:教师荣誉奖、教学质量奖、教学管理奖和教学建设奖。其中教师荣誉奖和教学管理奖无需学院申报,以教务处提供的文件为准。
2.未递交奖励申请的成果不予奖励,不申报或漏报者,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获奖材料及证明原件,申报人及各单位认真核实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奖励登记表》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奖励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同申报材料一起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前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 303),电子版发送至 lify@gcu.edu.cn。
2.教学奖励材料初审后教务处将公示初审结果,项目负责人及各单位需认真核对,如有异议或补报,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完成,过期不予认可。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6903021。
附件: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奖励登记表(个人或集体填).xlsx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奖励汇总表(学院填报).xlsx
教务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