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退学警告学生名单的通知
华广教〔2018〕152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 订)》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经各二级学院对学生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成绩进行审核,并报教务处核准,决定给予曾海波等166名学生(见附件1)退学警告,其中高连蔚等5名学生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被退学警告,给予退学处理。
各二级学院请按要求填写《退学警告通知书》(见附件2),将本决定传达至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认真分析受退学警告学生的具体情况,采取积极帮扶措施,提高学习质量。望全体学生引以为戒。
附件:附件1: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退学警告名单.xls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