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与填报《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考试监考费发放表》的通知
华广教务[2018]第30号
各二级学院(部)、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考试工作酬金发放管理办法》,学校将发放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考试监考费。为确保监考人员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今后所有监考数据都将以教务系统的数据为准。本学期该项工作处过渡期,采用在系统数据为准的基础上,学院二次核对的方式。请各单位根据《考试监考费发放表》(附件1)核对和修改本单位考试监考数据,并增补补考信息。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核对和修改本单位的监考数据(附件1),修改部分需在备注中说明;
2.补报遗漏的考试监考数据需单独列表填报, 填报项目与格式与(附件1)保持一致;
3.补考的考试监考数据需另行填报(附件2);
4.时间要求:5月25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逾期将延后办理。
联系人:陈思,联系电话:36903322/649865,邮箱地址:407658380@qq.com。
附件:附件1:考试监考费发放表(数据将另行分发到各单位相关人员).xlsx
教务处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