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华广教务[2018]第22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质量,树立全校教师的楷模,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华广教〔2017〕123号)(附件1),学校将组织开展第一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评选名额
学校将评选第一届校级教学名师3名。
各学院(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于副教授(含内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岗位。
3.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工作5年及以上;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额定工作量。
4.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1)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一篇,或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一部。
(2)主持承担学校重点教学改革及以上研究项目。
(3)担任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取得良好成绩。
(4)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5)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
5.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6.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7.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部)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候选人初评工作,择优推荐上报学校。
教务处联合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部门对各学院(部)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至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评选出3名校级教学名师。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正式下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其他
1.各学院(部)要充分重视本次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评选工作。
2.各学院(部)于2018年5月22日前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以及相关支撑材料(项目、论文、教材/专著、奖励等材料PDF格式)提交至教务处。
3.候选人应如实填写推荐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将对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连续三届参评教学名师的资格。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人事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