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8届毕业班学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将从本学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二级学院自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审核学生成绩单
一、各二级学院对2014级各专业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审,并生成执行计划报教务处阮老师审核。执行计划中毕业总学分、个人拓展计划、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应符合2014级培养计划总体要求。凡发现未排的课程,应及时安排学生补修。通过审核的执行计划应及时向学生公布。
二、毕业班学生课程修读的审查,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为准,各二级学院应在毕业资格审查前先对教务管理系统中毕业生成绩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自审:本专业执行计划公布后,学生应对照执行计划认真审核本人成绩单,查漏补缺;
(二)二级学院审核:各教务员在审核过程中,务必认真细致,对错误或遗漏的成绩应及时改正或补登;对缺少(未通过)的课程应及时通知学生补修(重修);对有各种学籍异动的学生,应注意是否需进行成绩转换,并重点审核。
(三)经过审核的成绩单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第二阶段:毕业资格预审
一、主修专业
(一)本学期补考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对照各主修专业的综合培养计划、《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修 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 订)》及《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 订)》等规定,对毕业班学生及延长学籍的往届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于2018年4月24日前备齐以下材料(电子版):
1.《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2.《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附件2);
3.《不符合毕业资格学生明细表》(由教务管理系统中“毕业审核信息”界面按右键-<查询>-<查看不符合条件学生(条件)输出>导出);
4.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说明(包括培养计划和执行计划的毕业总学分、必修课开设情况、执行计划调整等)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二)4月24日,毕业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各专业本科生综合培养计划、学籍管理条例、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各二级学院2018届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初审情况进行检查(审查小组成员名单和审查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请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教务员及有关人员按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准时参加。
(三)5月4日前,各二级学院教务员应根据学院自审及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小组的检查情况,对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复核和确认。复核后,将《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及《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对各二级学院审查结果进行复核。
(四)国际交换生返校申请毕业的,应于2018年5月17日前向国际交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国际交换生毕业申请表》(附件3)、国外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及交换学校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由国际交流中心进行审核并将上述材料连同协议书转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二、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
(一)辅修专业的课程修读情况审查与主修专业的课程修读情况审查同时进行,先由辅修专业所属二级学院按辅修专业培养计划、《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 订)》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初审,并备齐学生成绩单,再由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复审。
(二)审查结束后,由辅修专业所属二级学院将《辅修专业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4)报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员对学生的辅修专业毕业资格以及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作复核后,填写《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附件5)和《辅修学士学位审查明细表》(附件6),5月4日前交报教务(要求电子版)。
三、复核要点
(一)本次毕业资格审查对于培养计划及相关学分的要求严格按照本专业综合培养计划执行。
(二)根据本科生综合培养计划,学生取得的通选课学分数应达到最低毕业要求----6学分。
(三)经毕业资格审查,不合格课程学分数(含所有课程,但不包括正在修读的课程)超过16学分(含16学分)的学生,不具备毕(结)业资格,按以下处理:
1.达到最长在校时间(六年)的学生,做肄业处理;
2.未达到最长在校时间的学生,按《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 订)》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并予延长学籍或作肄业处理;
(四)经毕业资格审查,不合格课程(含所有课程)学分未达到16学分的学生,做结业处理。
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取消辅修专业的毕业资格,所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可按选修课予以记载。
第三阶段:毕业及学位资格终审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即可进行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终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 订)》,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经审查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同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主修专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为保证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结果的准确、及时,自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开始,教务处将暂停受理毕业班学生成绩处理申请,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提前完成学生成绩处理。
三、毕业及学位审查终审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终审)
(二)《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终审)
(三)《学位审查明细表》(终审)(附件7)
(四)《辅修专业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表》(终审)
(五)《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终审)
(六)《辅修学士学位审查明细表》(终审)
四、毕业班学生凡在本学期仍有课程补修、重修的,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一律按“待定”上报。对毕业资格结果为“待定”、“未注册”的学生,将在本学期结束前再进行一次审查,最终确定审查结果。
注意事项
一、毕业资格审查初审阶段,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 订)》,检查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学籍处理(退学警告、退学等)和违纪处分是否有遗漏,如有,应将情况列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管理系统中“是否注册”一栏为“否”的学生不具备毕业资格(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管理”—“学籍管理”—“信息维护”中查看),毕业资格审查终审结果按“未注册”上报。
三、本届本科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安排见《2018届本科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及发证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8),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有关进度执行。
以上通知内容,请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教务员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理解,有任何情况,请与教务处及时联系(联系人:叶少林、毕明芳:电话:36903028 )。
附件:1.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2.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
3.国际交换生毕业申请表
4.辅修专业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表
5.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
6. 辅修学士学位审查明细表
7. 学位审查明细表
8. 2018届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及发证工作时间安排表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