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2017届本科毕业生辅修学士学位的决定(一)
华广教〔2017〕45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 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方康等7名2017届本科毕业生辅修学士学位。其中,授予方康等6人管理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黄梓豪经济学辅修学士学位。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7届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人员名单(第一批)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17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