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各级各类人员听课情况的通报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学校自2009年起实施了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制度,并于2014年修订和完善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附件1),历经多年不断完善和实施跟进,形成了严谨的听课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经核查,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各二级学院(部)基本都能按照文件要求听课、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认真打分、客观评价,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大大促进了我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同时为学校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机关部门管理人员听课积极性不高,没有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望能积极参与教学管理工作,加强听课意识、完成听课任务。
现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听课情况(附件2)及对本学期的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1.经教务处检查,二级学院(部)提交的《教学质量评价表》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1)提交的《教学质量评价表》是复印件,而不是原件;(2)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混淆或填写信息缺失情况较多;(3)书写字迹潦草不清晰,评价表背面有书写文字,很多教师使用个性签名或不签名;(4)记录的听课时间与任课教师的授课时间不相符(填写的听课时间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时段等);(5)听课人在同一时间段填写几份不同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表》;(6)各级各类人员听课表与督导听课专用表混淆或相同提交;(7)个别单位未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8)发现少部分教师并没有听课而填写了听课表。本次审核后已将存在上述问题的听课表退回本单位处理,教务处不予记录成绩存档。请二级学院(部)在以后提交《教学质量评价表》前,认真核查以避免重复出现上述问题。
2.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应严格按2014年10月修订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在收齐《教学质量评价表》报送前,做好自查及汇总工作,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填制《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附表3),备份后将原始表分类核实份数上交教务处统一存档。
3.统一交表时间为:每学期期末“教师授课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内时间为准,逾期不交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汇总。
4.《教学质量评价表》请严格用黑色签字笔或蓝色钢笔填写和署名,字迹要求工整。
5.《教学质量评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区下载,听课人员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2014年10月修订)规定,按所听课程的三个类别: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选择相应课程的表格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2014年10月修订)
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教学质量评价表统计情况
3.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
附件2:2016-2017(1)教学质量评价表统计情况.rar
附件3: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 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