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专家建立教学专家库的通知
华广教务[2017]第28号
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学校教学管理质量,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建设、提升教学项目评审水平,学校决定建立教学专家库,鼓励学院积极推荐教师入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专家库成员工作任务
(一)对学校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专业综合改革方案、教学改革措施、办法等提出咨询建议;
(二)参与“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等项目的评审论证、检查验收、调查研究工作;
(三)参与教务处组织的专项调研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四)负责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规划、指导、培训、交流、评估等工作;
(五) 承担教务处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 入库要求
(一)为人正派、办事公正,热心参加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在专业领域上有一定的造诣,具备较丰富的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经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经验;
(三)熟悉各级教学类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工作流程,善于发现、分析、总结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提出改进措施。
三、 经费保障
教务处统筹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教学专项资金及学校预算,为专家开展工作给予充分支持与保障。
四、 推荐事项
(一)专家库成员由各学院按不超过本院专职专任教师数的6%进行推荐,优先推荐未担任行政职务的一线教师;推荐工作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教师意愿。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自动纳入专家库中,本次推荐范围为除教指委委员外的其他教师。
(三)学院推荐应注意委员的学科专业覆盖面,总体分布应趋向均匀。
请各学院将专家库成员信息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截止日期为6月1日。
联系人:冯慧雅,电话:36903021。
附件:专家库成员信息表
教务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