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7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通知
华广教〔2017〕41号
各二级学院:
2017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制订工作即将开始。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关于制订2017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意见》(附件1)予以下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制定
依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当前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我校专业发展现状,2017级本科人才培养和本科综合培养计划制定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
1.坚持立德树人、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坚持各类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协同育人;
2.要求各专业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逐步开展专业认证工作;
3.要求各专业凝练专业特色,找准方向,集中优势发力,打造品牌专业;
4.坚持以学习成果为导向,逐步重构、优化课程体系,保证所开课程能充分支撑学生核心能力的获得、专业教育目标的实现;
5.专业教学计划新增专业教育目标、学生核心能力、专业课程之间的关联表,以保证三者之间的吻合。
二、培养计划专家论证
为了保证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符合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满足社会行业需求,自2015年开始,我校各专业逐步开展了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专家论证工作。2017年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专家论证工作要求如下:
1.2017年新增的2个专业要求开展人才培养计划专家论证工作;
2.还未有毕业生的新专业和调整专业原则上要求组织开展人才培养计划专家论证或调研工作;
3.专家论证具体要求。专家要求:3-4人,由校外同行专家(正高职称)、企业专家、用人单位专家等构成;论证(调研)内容:专业发展、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教育目标、学生核心能力、专业课程、实践课程、学生核心能力与课程关系图、专业教育目标与学生核心能力关联表、学生核心能力与专业课程关联表等内容;专家论证评审费由教务处专项经费支出。
4.专家论证(调研)结束后要求形成专家论证(调研)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1)专业建设发展情况、人才培养计划论证背景;(2)专家论证过程描述,包含专家具体信息、论证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论证内容等;(3)专家组形成的论证意见;(4)专业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人才培养计划所做的修订(需有修订前后课程对应表、修订依据/原因);(5)专业对修订课程教学内容等的具体描述(即在计划修订的基础上,对修订课程的具体改革);(6)其他。
5.开展人才培养计划专家论证的专业请于专家论证前将专家信息、论证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并于专家论证(调研)结束后2周内将人才培养计划专家论证(调研)报告交至教务处。
三、截止日期及其他
1.请于5月31日前将2017级专业教学计划、附修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xiehy@gcu.edu.cn,教务处审核后将及时与各二级学院反馈,待定稿后交纸版1式3份至教务处。
2.请于6月15前完成人才培养计划专家论证(调研)工作。
3.专家咨询机制的建立,教务处将另外发文具体开展。
4.联系人:谢海燕,电话:36903029。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关于制订2017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意见
2.2017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模板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关于制订2017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意见.doc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17年5月9日